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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开放到什么样?竟连女人也可以休夫

分类:历史解密 2022-05-19

随着社会的发展,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,婚姻制度也得到了有效的修改,离婚协议,成为最常见的法律公文,很多人也认为离婚协议书是近代才出现的新事物。实际上,在唐代就出现了“放妻书”,也就是今天所说的“离婚协议书”。协议的大意为,如果我们的结合使你不快乐,我们结合是错误的,那不如痛快的分开,分手以后,希望你可以找到更好的归宿。

从这份协议书可以看出,这与今天的离婚协议书很类似,夫妻俩感情不和,可以请来双方父母和朋友,彼此见证,好聚好散,最后男方还送给女方一些诚挚的祝愿。

在中国历史多数时期,女子一直都是处于被压迫的从属地位,很多朝代的妇女没有离婚的自由,男子可以任意的休妻,女子却只能被迫忍受。同时,女子被休,也被社会看作是奇耻大辱,有辱门楣的,如要改嫁,那更是大逆不道 了。于是我们以为古代女子在婚姻方面全都是非常悲惨的被动的,但是这份唐朝的“离婚协议”却告诉我们,并不是所有朝代的女子的地位都是那么的地下,在《秋胡》中,男主角秋胡多年不回家,婆婆竟然还劝媳妇改嫁,由此可见,唐朝的社会多么开放。

唐朝的政律对离婚的规定为:1、协议离婚。指男女双方提出自愿离婚。2、仲裁离婚。指男方提出的强制离婚。3、强制离婚。夫妻双方如果有一个人背叛婚姻,或者对对方没有感情,可以离婚。提出离婚的不只是男方,女方提出离婚的也很多。在唐代女子再嫁不再受到歧视,她们不受贞洁观念的束缚,这与前朝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的观点大相径庭。

唐朝时候,曾有女子对丈夫不满意,闹到朝堂要求离婚,官府不支持,训斥女子,但是女子仍然坚持要离婚,官员也只能照办了。可见唐代女子改嫁并不像想象中的难办,唐代放妻书的存在,说明唐代统治者比较重视感情在婚姻中的积极作用。也有学者提出了反对意见,说放妻书只是一个范文,并没有真正的起到作用,它只是男子休妻时用到的一个幌子。真相到底是什么呢?这将留给更多的兴趣者去考察研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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