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警方辟谣】娄底某校园为明代监狱?造谣
分类:重大事件 2024-07-02
2024年7月1日(农历2024年5月26日),湖南娄底一男子造谣“某校园为明代关押苏三的监狱”被处罚。
娄底一男子造谣“某校园为古代监狱”,被处罚。
北京时间2024年7月1日,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2024-06-28晚上23:31发布案例,内容如下:
【“打谣”净网】谨言慎行重拳打谣万宝派出所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
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,营造清朗网络空间,依法打击网络谣言,近日,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万宝派出所成功查处1起散布网络谣言案,行政处罚1人。
近日,万宝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,辖区一居民发布了一条时长约20秒的谣言视频。视频内容中,背景为娄底某校园,一男子指着背景上的学校称该校园为明代关押苏三的监狱。视频刚发布不久,便有8000余次浏览量。
经公安机关核查,此信息为谣言,民警迅速传唤发布该作品的作者配合调查。据交代,其为了提高自己短视频的浏览、点赞量,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该虚假视频。民警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依法对其行政处罚。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净化网络环境,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。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,提高防范意识,积极抵制网络谣言,做到不造谣、不传谣、不信谣,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。
普法一分钟
1.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2.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【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】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(娄星公安公众号)
娄底一男子造谣“某校园为古代监狱”,被处罚。
北京时间2024年7月1日,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2024-06-28晚上23:31发布案例,内容如下:
【“打谣”净网】谨言慎行重拳打谣万宝派出所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
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,营造清朗网络空间,依法打击网络谣言,近日,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万宝派出所成功查处1起散布网络谣言案,行政处罚1人。
近日,万宝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,辖区一居民发布了一条时长约20秒的谣言视频。视频内容中,背景为娄底某校园,一男子指着背景上的学校称该校园为明代关押苏三的监狱。视频刚发布不久,便有8000余次浏览量。
经公安机关核查,此信息为谣言,民警迅速传唤发布该作品的作者配合调查。据交代,其为了提高自己短视频的浏览、点赞量,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该虚假视频。民警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依法对其行政处罚。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净化网络环境,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。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,提高防范意识,积极抵制网络谣言,做到不造谣、不传谣、不信谣,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。
普法一分钟
1.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2.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【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】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(娄星公安公众号)
来源:历史资料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