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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统文化

走进回族 回族的经济和文化历史

分类:传统文化 2022-05-19

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,每个民族都有自己固有的经济和文化。这些固有的经济、文化,既反映着中华民族各族在共同的历史发展中的某些共同特点,同时,由于各自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不同,势必也要显示其历史的差异,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。回回民族的经济、文化也不例外。 一、回回社会经济及其发展概况 回回民族的经济基础,主要是农业。其次是手工业和商业。

(一)农业

回回人在到达中国时,最初大都被分别编入“回回军”、“西域亲军”、“哈刺鲁军”、“阿儿浑军”、“探马赤军”等各军中,并参加了灭西夏、金朝和南宋的战役。此后随着统一全国的实现,又相继被纳入经济建设的轨道,过着“屯驻牧养”、兵农合一的生活;或随地入社,被置为“编民”,取得与汉族农民同样的资格,从事农业耕作。今甘肃河西、宁夏、新疆、云南、河南、山东等地,都是当年回回军兵士屯驻耕种的重要区域。例如1281年(元至元十八年),元世祖忽必烈命各地回回炮手“悉令赴南京(开封)屯田”;①1290年(至元二十七年),令“给滕竭儿(今新疆阜康县)回回屯田三千户牛、种”;②1297年(元大德元年),“徙襄阳屯田合刺鲁军于南阳”,每户给田150亩。③1322年(元至治二年),元英宗硕德八刺下诏:“免回回人屯戍河西者银税”④。屯田活动的展开,为回回民族农业生产的发展奠定了基础。

14世纪后期,明代元而兴,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。例如1371年(明洪武四年),徐达令原住在北京附近的故元遗民(山后民)35800余户分散于各地卫府;⑤不久,又将在战争中掳获的“沙漠遗民”32800余户迁至北平屯田;1384年(洪武十七年),令已入京卫的北平降卒,悉放为民屯田。上述遗民和降卒中,除部分为蒙古人外,实际上包括部分回回人在内。因为居住在北京、北京附近及其以北地区的回回人数量很多,明朝初年并未将他们与真正的蒙古人严格加以区分开。又如洪武初年归附朋朝的西域人薛都尔丁,他在被封为土司后,即受命率部众屯驻于碾伯、巴州、米拉沟(今青海省民和县内)一带耕牧。今民和、乐都一带回族,就有部分为其后裔。

也有故元官员后裔,为躲避明政府扰害,隐姓埋名,投奔于僻远地区从事耕作的。例如赛典赤·赡思丁后裔,流布各省,其中就有不少后改事耕作。据说福建陈埭乡,就是由其后裔蕃衍而来的。⑥

14世纪晚期,明政府为加强西北边防,曾从各地征调大量人力到西北地区屯田,其中也包括大量回民,例如洪武至永乐年间,从江左(今江苏省等地)、海泗(今安徽省北部)一带,派人移居西宁、乐都、贵德等地。尔后青海东部出现的众多回回村寨,就是由上述移民建立起来的。

农业生产的发展与明朝政府的积极倡导和鼓励也有一定关系。15世纪以前,在甘肃河西、平凉,宁夏固原、灵州等地,广大回回人民,大多数都从事畜牧业。殷实之家,马匹成群,牛羊上万。但后来都逐渐改事农业或农牧兼营。有的还与当地汉族人民一道兴修水利,大力发展灌溉,如河西的“回回渠”,宁夏的“满达刺渠”、“纳忠闸”和“哈三闸”,就是汉、回两族人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的历史见证。

18—19世纪时,因清朝统治阶级实施民族压迫政策,西北地区的农业经济曾一度遭到较严重的破坏,但从全局看,直至19世纪中叶以前,生产仍然处于上升阶段。诚如前引毕源所奏,“人口更为稠密”,“回民大半耕种、畜牧”。

回回人民因长期与汉族人民杂居共处,其耕作技术大体上与汉族人民差不多。所谓“今居眼习俗,久同华族”,①就是上述论断的有力佐证。他们以牛犁耕,引水灌田,注意选育良种、适时耕作和施肥。农作物则因所处地域不同而有所区别,主要种植粮食作物:稻米、小麦、玉米、高梁、瓜果、蔬菜以及豆类等。

从事农业的回回人,绝大多数都兼营商业、手工业或畜牧业。即使有较多土地的富裕农民、富农和地主,往往也不例外。单纯经营农业的极少。据调查,滇南沙甸村解放前有900余户人家,几乎没有一家单纯依靠耕种为生的。每户差不多都养着几头牛,一二匹马,或替客商转运货物,或养鸡鸭往个旧出卖,也有组织马帮走边区的。②另据永建回族自治县永胜乡回辉登村调查材料,该地在解放前就有60%的农民是以营商(商贩)作为主要谋生手段的,30%农户半农半商。专门从事农业经营的只占10%左右。③

(二)手工业

手工业在回回民族的社会经济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。回回工匠在元代是受到蒙古统治阶级的特殊照顾和保护的。最初他们中大多数都在官营作坊中从事建筑、纺织、兵器、制革、制金银器等各种劳作。只有少数被分配给各级王公贵族、后妃为奴。据《元史·哈散纳传》载,窝阔台在位时,哈散纳就受命统率阿儿浑军、并回回工匠3000户驻荨麻林(今张家口市西洗马林堡),设局织造“纳失失”(丝织品)。④尔后,弘州(今河北省阳原县)纳失失局建立,又以西域织绮文工300余户,教习从中原各地签派前来的各族工匠,继续织造该织品。元初,官手工业局设“撒答刺欺”⑤提举司时,忽必烈命扎马刺丁率领工匠织造撒答刺欺和丝绸。⑥从1298年(大德二年)到1328年(泰定五年),元政府又征诸路各色人匠总管府为上都皇室宫殿、皇帝影堂织造地毯。“回回剪绒毯”,就是当时一种质量精良的地毯。

从事兵器制作的人也很多。忽必烈统治(1260—1294)初年,为发兵进攻南宋,就曾征炮匠于西域。伊利汗阿八哈遣阿老瓦丁和亦思马因入朝。二人都是当时西域有名的制炮工匠。所造回回炮能发射75.5公斤巨石,较中国原有抛石机优良,在夺取襄阳、潭州、静州等的战斗中,都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元朝政府为发展回回炮,还专门设立回回炮手总管府,以加强对回回军匠的管理。

1279年(至元十六年),又调集蒙古、回回、汉以及两淮造回回炮新附军至大都,置回回炮手都元帅府。⑦

在建筑方面,很多回回工匠还参加过漠北地区城市以及大都的建设。据载,窝阔台兴工建造和林城时,曾役使各族工匠1500余人,其中回回工匠有500多人,内置有宫殿、官员邸舍、仓库、街区和寺庙,历时10余年始竣工。此外,窝阔台在和林迤北迦坚茶寒湖建造的扫邻城(春猎行宫)、于城南置设的图苏湖城(迎驾殿)也是由回回工匠建筑的。回回著名建筑家也黑迭儿丁在其担任茶迭儿局总管府达鲁花赤时,还同张柔共同负责创修大都宫城,凡“魏阙端门,正朝路寝,便殿掖庭,承明之署,受厘之词,宿卫之舍……以及池塘、苑囿,游观之所,崇楼阿阁,缦庑飞簷”,①皆逐一加以筹理,从而为北京故宫建筑奠定了基础。据说他还主持创修大都琼华岛(今北海)工程,历时3年而成。

明朝代元而兴,原有的回回人和回回工匠大都归附于明朝。于是原来在官营手工业作坊工作的工匠,大都成为个体工匠或转入其它行业。随着明代封建经济的发展及回回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,一些具有回回民族特色的手工业也应运而生,并不断发展壮大。在回回民族中,具有重要影响的手工业生产主要是:

1.制香业。制香业是和回回传统的香料贸易业相联系的。福建泉州蒲家,自元以来就一直从事制香行业。明初时因受迫害,逃亡永春、德化等地。但在到达永春、德化后,仍然继续经营制香业。如蒲氏14世孙蒲世茂在永春创置的香浦室,一直延续至解放以后。北京的“香儿李家”,其祖传制香业,据说也有数百年的历史。

2.制革业。制革也是回回人的传统手工业,最初主要集中于西北河州和张家川两地。此后又逐步发展至河南省周口、朱仙镇、孟县桑坡,山东省济宁,甘肃省平凉等地。②从业人数既多,技术力量也极雄厚。据说河南省的制革和皮毛生产,差不多全为回回人所垄断。而河南的制革,又以桑坡最有名。俗有“人知桑坡,而不知孟县”之说。

3.制药业。回回医药,元代就已驰名遐迩。

1270年(元至元七年),元政府在大都就设有“广惠司”,专职“修制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”,以为诸宿卫士治病。1292年(至元二十九年),又设“回回药物院”“掌回回药事”,③影响之大,不难窥其一斑。在陕西、山西和江浙一带,从元、明以来,民间还出现过不少靠卖药为生的人。如丁鹤年,一生颠沛流离,为谋生存,就“寄居僧舍,卖药以自给”。④又如屯田于钧州的回回人,也有不少经营制药业的。据传云南孙继鲁家族,就是一个医药世家。其子创置的“万松草堂”药店,直到近代,还以秘制丸、散、膏丹闻名。北京王回回膏药、金回回膏药、马思远药锭,扬州夏子恒制作的明眼药、止咳饼、神功救急丸等,都名闻遐迩。常州沙氏,还因善泡制中药,在北京开设许多分店。此外,如洗染、制盐、制皂、磨面加工、铜锡、采矿等也有一定发展。

(三)商业

在历史上,回回民族向以善经商闻名。在构成回回民族先民中,就有许多来自阿拉伯、波斯以及中亚各国的商人,他们不仅是陆上丝绸之路的重要使者,也是“海上丝绸之路”的重要使者。例如蒲寿庚家族,就是经由海上而达于中国,并以经营香料、珠宝发家而饮誊于中华的。在元代,回回商人由于积极效忠蒙古贵族,一向备受蒙古贵族眷顾。他们散居于全国各大城市,居津要、专膏腴。北京、杭州、泉州、广州、昆明等城市,都是他们从事商业活动的中心。他们还利用蒙古贵族给予的特权,经常与国外商人建立商务关系,或为蒙古王公贵族办“斡脱”,或扑买中原课税。在回回商人中,有藉经商而荣登显要的,如奥都刺合蛮、乌马儿等,就以善营商而分别被授为提领课税官和甘肃行省左丞。也有善于利用权力谋取暴利的,例如阿合马,在任中书平章政事后,仍滥施权力,“网罗天下大利”①。据有关史料记载,元中统年间(1260—1264),居住于大都(今北京市)的回回人有2593户,其中就有为数颇多的人,“系富商大贾势要兼并之家”②。生活于四川一带的回回人中,“也多富商大贾”③。他们经营日用百货等各种商品。而香料、珠室等行业,则几乎为所垄断。

14世纪中叶后,回回商人因蒙古贵族衰微而丧失政治、经济特权,其传统商业有的被迫收缩,有的被迫停止。但与广大回回人有切身关系的商务如屠宰、皮毛、饮食等行业,则又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涌现,遍布于各回回聚居区内。北京、南京、陕西、甘肃、宁夏、云南、河南、湖北、江浙等地都有其广泛分布。一般地说,居住在东南沿海等城市的回回商人,多从事珠宝、医药、绸布等的运销。而居住于甘肃、陕西、内蒙、河南、云南等地的商人,则多经营牛马贩运、以及毛皮、饮食及日用杂货诸业。有的产销兼营,有的专事运销,有的半农半商;也有肩挑叫卖,或零星贸易兼充经纪牙侩的,形式多种多样,尤其是风味食品的经销,更是随处可见。

回回商人对边疆贸易也极重视。例如云南回商,就经常出没于傣、白、彝、藏等民族聚居区,把粮食、布匹和内地各民族人民生产的日用百货,运至各兄弟民族村寨,与其交换毛皮、药材及各种畜产品,再将换得的商品,运回昆明等地出售,有效地促进了内地与边疆各民族人民的经济交流。 二、回回文化艺术和教育 回回民族讲汉语,通用汉文字,是一个文化发达的民族,在中华民族文化史上占有突出的地位。许多重要学术领域都有其杰出代表人物。

(一)儒学方面

13—14世纪时,蒙古贵族为维护其统治,曾一度大力倡行崇儒政策。加上长期与汉族人民杂居,耳孺目染,部分回回上层,也对儒家思想表现出极大的兴趣。有些人甚至把儒家文化作为终生追求的目标。例如哲马鲁丁,取字“师鲁”,即立志以孔子为师;伯笃鲁丁,改汉姓鲁,取字“至道”,是决意通达儒学;沙的,取字“行之”,是“慕乎周公、孔子之礼法”,“以行之为贵”④;阿鲁丁,汉名玉元鼎,自幼即攻读文史,研读《大学》、《论语》,“习所谓穷理、克己”⑤,并著《古今历代启蒙》,供童蒙习诵。买闾和哲马鲁丁还因力资兼善学,被分别授为嘉兴和镇江路儒学教授。赡思和伯颜,更是嗜儒成痹。赡思年轻时,师从儒学大师学经,至成年时便“邃于经”,其中尤以对“易经”的研究最精深,⑥曾先后撰作《四书阙疑》、《五经思问》、《奇偶阴阳消息图》、《帝王心法》等著作。除儒学外,于天文、地理、钟律、术数、水利等也很精通。其所著《重订河防通议》,还是我国少数民族第一部综合治理黄河的重要史料。伯颜从6岁时起,即从里儒学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。后受业于进士黄坦。成年时即以“斯文为已任”,“子大经大法,粲然有睹,而心所自得,每出于言意之表”,对于慕名而来质难的学者,俱“随问随辨,咸解其惑”。①曾修辑《六经》,并参与《金史》的纂修。

著名思想家李贽,原亦崇尚儒学,并接受过王阳明王守仁)理学思想的影响,但至54岁后,却以异端自居,自称“不信道”、“不信仙释”,贬斥《六经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等书,公开反对封建伦理和纲常名教,严厉批判了程(程颢程颐)朱(朱熹)理学把天理和人欲对立的思想,是一位具有朴素唯物主义思想的伟大学者。

(二)文学方面

回回人在文学方面的成就也是卓著的。自元及清,人才辈出。享有诗名者就有萨都刺、马九皋(薛超吾)、迺贤、泰不华(达兼善)②、伯笃鲁丁(鲁至道)、沐仲易、丁鹤年、孙继鲁、金大车、马继龙、闪继迪、丁澎等数十人。其中造诣最深、影响最大的尤推萨都刺、马九皋、泰不华和丁鹤年等人。萨都刺的诗,与唐代李贺的诗很相似,想象丰富,语言清丽,题材广阔,风格清新,富有强烈现实主义精神,著有《雁门集》。马九皋既是诗人,又是著名散曲作家。作品多表现对功名利禄的厌恶和对田园生活的向往,风格“激越慷慨,流丽闲婉。”③代表作有《塞鸿秋》、《庆东原》等。泰不华是文学家、诗人,又是书画家。他为诗格调“宏伟舂容,卓然凌于万物之表”,曾被誉为元末诗人中之卓异者,④著有《顾北集》。丁鹤年工于唐诗,尤擅长七言律,因一生清苦,终身不仕。其诗内容多为思乡、忧国、怀亲之作,以寄寓对蒙古贵族衰微的哀思。时人以为其诗格调类杜子美(杜甫),读之足使人感奋激烈,涕泪横流。⑤

(三)绘画方面

影响较大的有高克恭、丁野夫、丁景鸿等人。高克恭既是画家,又是诗人。其诗“不尚钩棘”⑥,意趣天然。擅长作山水画和墨竹,造诣精绝,与赵孟颁齐名。作品以《夜山图》、《秋山暮霭图》为最著名。时人将其诗画比之于唐代王维。丁野夫,原籍西域,后定居钱塘,也是一位擅长山水、人物的著名画家。技法与马远、夏圭相类。小景皆取诗意。丁景鸿是清初著名诗人“西冷十子”丁澎之弟,终生不仕。他不仅善画,还能诗,工书法。世人评其书画:直在李唐、马远之间,草书神俊,处于度羊欣、梁鹄、师宜君以前。

(四)天文历算。

中国旧有历法,因存在某些明显缺点,历代每有改易。蒙古统一中国时,忽必烈因回回“阴阳星历”精妙,遂命扎马刺丁任职司天台。⑦扎马刺丁在职期间,曾根据西域历法进“万年历”(即“回回历”)。西域历因在推测天象方面精确度较高,又“五星纬度”为“中国所无”,其法一度被采用。直至1280年(元至元十七年)郭守敬创“授时历”后,始被废止。扎马刺丁在进“万年历”的同时,还制造了“多环仪”、“方位仪”、“斜纬仪”、“平纬仪”、“天球仪”、“地球仪”、“观象仪”,以辨东、西、南、北,日影长短,星辰向背。①后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,又令元回回司天监黑的儿、阿都刺等,为明朝修定历数。

1369年(明洪武二年),复令故元司天监官郑阿里等至南京占天象,议历法。次年,又将司天监改为钦天监,设天文、刻漏、大统历、回回历四科,以大统历和回回历参照并用。1382年(洪武十五年),翰林李翀、大学士吴伯宗又同回回大师马沙亦黑、马哈麻等翻译了回回历、②经纬度及天文等书,有力地推进了中国历法的发展。

回回历传入中国时,回回数学,如《撒唯那罕答昔牙诸般算法段目并仪式》17部、《兀忽烈的四擘算法段数》15部、《呵些必牙诸般算法》8部等数学典籍也同时传入中国,予中国数学以重要影响。据说郭守敬运用的算弧三角法就可能与回回数学的影响有关。

(五)航海术

15世纪初年,明成祖朱棣为发展与西洋交通,招徕西洋各国商人至中国贸易,派遣回回人郑和率领船队到“西洋”③各国访问、联络。郑和为完成朱棣交给的使命,此后曾7次率领船队出使“西洋”各国。历时28年,先后访问了东南亚、印度半岛、阿拉伯和东非37个国家。最南到爪哇,最北到达波斯湾和红海海岸的麦加,西面至非洲东海岸,从而开辟了中国到达红海和非洲东海岸的新航道。他的第一次航行比哥伦布发现新航路,达伽马绕非洲好望角分别早87年和92年,他所绘制的《航海图》是中国地理学史上最早的海洋图,图中对每条航线的航向、航程和停泊地点等都作出详尽的记录,是一份珍贵的航海资料。曾随郑和一起出使的回回人马欢还写了《瀛涯胜览》,费信撰写了《星槎胜览》,记载沿途山川景色、风土人情,为研究亚洲各国民情风俗提供了重要史料。

(六)经堂教育

回回先民初到中国时,对宗教教育和宗教学术,一般并不很重视。绝大多数回回人的宗教知识都很贫乏。清真寺中,虽有阿訇、教长和学生,但因教育方法落后陈旧,并无多大成效。直至16世纪中叶后,由于宗教学者胡登洲积极倡导,经堂教育始有较大发展。

胡登洲,字明普,俗称胡太师,陕西咸阳魏城人。生于1522年(明嘉靖元年),死于1597年。年幼时学过儒学。后随同乡高师祖修习伊斯兰教典籍,“聆其大略”。④曾到过阿拉伯朝觐圣地。归返后,因目睹中国伊斯兰教的不景气,立志兴学,招学子数名于家,半工半读。由于他的影响,自是清真寺设学渐开,并由甘、青、豫、鲁而逐渐推广至全国。办法极简单,以寺内一位阿訇为教师,视一方经济状况而定招生名额。衣、食、住等杂费,俱由教民负责。俟其学成,即由主持人和教民为之穿衣,名为“挂幛”,以示毕业。

经堂教育后发展为三级:大学、中学和小学。大学以造就专门宗教人才为宗旨,主要目标是培养教长;中学主要是培养进大学的学生即阿訇,学生称“哈里发”,意为“继承者、小学是适龄儿童的基础教育,以学经、讲经为主。大学主要讲授《尕最》(《古兰经》注释)、《克俩木》(认主学)、《侯泥》(经注学)和波斯文等;中学讲授《莫勒夫》(文法基础)、《满俩》(词句的配合)、《班牙尼》(文学作品,着重讲修辞)、《伟尕耶》(伊斯兰教法)。①课本最初都是阿拉伯文和波斯文。没有汉文课程:也不修习普通学校学习的功课。由于其教育方式陈旧,学生多无法适应发展的历史潮流。清代末年,北京牛街清真寺的王浩然阿訇因不满于陈旧的教育方式,遂发起创办新式学校“回教师范学堂”,改良教法,增设汉文和普通学校所设科目,以求更好地提高穆斯林人才的知识水平和社会素质。在其影响下,不久各地也相继兴起了筹办回民学校的热潮,上海出现伊斯兰教师范,宁夏有中阿中学,北京有成达师范学校,昆明有明德中、小学校,予经堂教育以巨大促进。

经堂教育的出现及其改良,是回回民族社会经济及伊斯兰教进一步发展的产物,它充分反映了宗教职业者和宗教上层对扩大宗教影响的要求与愿望,对广大回回人民文化的提高也有一定作用。

(七)伊斯兰教经学研究的兴起

随着汉语在回回民族中的普遍推广与使用,自明代后期起,在南京、上海和广州等地,相继出现穆斯林学者的伊斯兰教译作和汉文著作。其中影响较大的就有王岱舆的《正教真诠》、《清真大学》、《希真正答》,张中的《归真总义》、《四篇要道》,伍遵契的《归真要道》(又称《米勒沙德》),马伯良的《教款捷要》,刘智的《天方性理》、《天方典礼》、《天方至圣实录》,金天柱的《清真释疑》,马注的《清真指南》等。其宗旨都是为了阐释伊斯兰教经典,以扩大穆斯林文化的影响。不过这些著作,与国外的伊斯兰教论著又有明显的不同。因为在这些著作中,作者在阐述伊斯兰教教义时,并不是单纯从伊斯兰教经典中去寻求解答,而是试图利用儒家思想去加以发挥。在他们看来,儒家学说与“天方教义”不仅义理相近,而且各有其精奥,可以互相补充。

例如王岱舆,从正统派伊斯兰教神学出发,认为世界万物都是真主创造的,从而建立起自己的“本体论”。但他又接受了宋代理学大师张载、程颢、程颐、朱熹关于理、气、天命之性、气质之性以及天理人欲的一系列观点,并将其移植到“认主独一”的伊斯兰教思想体系中。②其所著《正教真诠》,上卷有“真道”、“人极”、“教道”、“辨异”诸篇;下卷有“人伦”、“慎修”、“民常”、“主禁”、“生死”诸篇,俱阐明伦理,以定取舍。又如伍遵契《归真要道》,通篇宣扬明心养性、克己复礼和复命归真的出世思想。

刘智也是一位博极群书的大学者。他15岁后始矢志于学,曾历览儒家的经、史、子、集,又读“天方经”、释藏、道藏及“西洋”书137种,遂“会通诸家而折衷于天方之学”。③“所至难言者……而却能钩深索隐,以穷其精奥,直使莫载莫破之理,尽昭著于不睹不闻之中;无声无臭之妙,俱显现于鱼跃鸢飞之际”④。

马注是赛典赤·赡思丁的后裔,也是一位通晓儒、释、道诸说的学者。所著《清真指南》内容极丰富,“上穷造化,中尽修身,未言后世”,凡“天地之秘,鬼神之奥,性命之理,死生之说,罔不巨细毕备”。⑤

除以上诸书外,马德新的《四典会要》、《性命宗旨》、《道行究竟》、《礼法启爱》等影响也很大。他还把大量的阿拉伯文和波斯文经典都译成汉文,对改善寺院教育起了重要作用。①

回回人在史学、书法、兵器制造等方面也有重要成就,兹不一一赘述。

三、回回风俗习惯 (一)宗教

回回人信仰伊斯兰教,伊斯兰教是严格的一神教,故其风俗习惯大都与此有密切联系。

根据伊斯兰教教义,宇宙的最高主宰是“安拉”。“安拉”汉译意为“真主”。“真主”是独一无二的,既无所不在,也无始无终。宇宙中除“真主”外,不再有任何其它神。因此,大多数回回人都把“真主”作为自己的唯一信仰。《甘肃通志稿》说:“其教以识主为宗旨,以敬事为功夫,归根复命为究竟”,“不事地神,不立偶像,也不信天主分身、耶稣替罪之说”②。

回回人因崇奉伊斯兰教,故在回民聚居区内,一般都建有清真寺。清真寺由教长主持寺务,并管辖聚居区内回民的宗教庶务,收集“天课”,俗称之为“教坊”。“教坊”与“教坊”间是平等的,没有从属关系。清真寺既是回民宗教活动的场所,也是其所管辖聚居区内回民从事社会活动的场所和单位。 依照《古兰经》规定,凡信仰伊斯兰教的人,都必须遵照《古兰经》和《圣训》行事,《古兰经》是所有信仰伊斯兰教教徒的经典、行动准则,《圣训》则是注解,其中也包括穆罕默德的议论、行为以及得到穆罕默德许可或默认的种种事实;还要按规定完成五项功课:念、礼、斋、课、朝。 念,包括2项内容:一是从小就要念会“清真言”。“清真言”共有三句:原意是“万物非主,唯有真主,穆罕默德是主的钦差”。就是说,要信主认圣,否则便失去“以麻尼”(信仰),不能成为穆斯林;二是要遵从真主所命令的一切,念《古兰经》,按《古兰经》所说的去做,坚定认主从圣的信念。③念是五功之首,也称为“作证”。 礼,又称拜功。每日需五次面向天房,向“安拉”叩拜。每次礼拜之前,要先“小净”(洗脸、鼻、手和脚)或“大净”(洗全身)。进行礼拜时,除赞念真主外,“毋外虑,毋旁顾,毋搔手,毋举足,毋作声”,“神存心临,内粟外竞”,“故犯者复礼(犯礼)”。④按规定,做礼拜分别定于寅、午、申、酉、亥。又称晨礼、晌礼、晡礼、昏礼、宵礼。晨礼须在天亮时进行,四拜;晌礼约在午后一时,十拜;晡礼在日落前约一箭高时,四拜;昏礼在日落后红霞未散之时,五拜;宵礼在红霞散尽至中夜之间。每七日一大拜,称“主麻”,又叫“聚礼”。“聚礼”定于星期五中午至午后一时举行,为集体聚拜,寓有联络之意。举行“聚礼”时,至礼拜寺大殿前,要先脱鞋,礼拜时要五体投地。 每年举行两次会礼。一为“开斋节”,一为“古尔邦节”。“开斋节”又称“大节”、“大年”、“大聚”,是伊斯兰教三大节日之一。每年于伊斯兰教历十月举行。节前,每个家庭成员,都要向穷人发放“开斋捐”,粉刷房屋,打扫院落,并着盛装到清真寺或郊外聚会。会礼时,要先向阿訇道安,接着互道“色俩目”。仪式结束后,再由阿訇率领,集体游坟扫墓,或各家各户扫墓,为逝者祈祷。“古尔邦节”又称“宰牲节”、“献牲节”、“大会礼日”。

它也是伊斯兰教三大节日之一(另一是“圣纪节”,是穆罕默德诞生和逝世纪念日)。一般定于伊斯兰教历12月10日举行。先会礼,后宰牲。家境好的要宰羊,富有的宰牛、或骆驼。驼为大牲,牛为少牲,羊为配牲。宰牲时,牛羊粪便、血液及食后骨头需深埋,不得随便丢弃。 日礼可以独礼,越时可自补,聚礼、会礼不能独礼,越时不能补。妇女不能参加会礼。 斋。就是戒食、色,谨嗜欲,减寤寐。凡穆斯林男女(男12岁以上,女9岁以上),每年都须封斋一月。①在封斋期间,每天在东方未发亮以前吃喝,透亮后停止,直至太阳下山后才能复食。斋月的终期,“以见月为度”②。一般是29天、或30天。若封斋28天见月,也开斋,但过后需补斋一日。如未见月,则继续斋戒,但一般不超过3天。孕妇、乳媪、病人、旅行者、年老体弱者、经期妇女、佣工,不必封斋,但过后需补斋。 课,又称“天课”,是伊斯兰教上层向教徒征收的一种课税。原是为了调和贫富之间的对立,劝说有钱人向贫苦人进行施舍,是一种自愿的捐助,后发展成为伊斯兰国家的一项制度。依据教法规定,凡有资财的,每年应交纳其财产的1/40,商品和现金交纳2.5%,农业税为5%—10%。中国穆斯林按定制纳“正课”较少,但要根据家境情况交纳“学粮”。金天柱《清真释疑补辑》记载,凡积银至14两者,便谓之满贯,应交纳小麦半升或大麦一升。不交纳米麦,亦可折钱,课税定额,实际上并不完全划一,地区不同,其税额也各有区别。③ 朝,是指朝觐。又称朝“克尔白”、“朝天房”。“克尔白”,汉译意为“立方体形的房屋”。“朝克尔白”,是穆罕默德徒都麦加城第6年后开始的。因在麦加城中心有一座圆形长廊“禁寺”,寺中心有座方形石殿,石殿东南有一圆形黑陨石,被视为圣物。据传,该殿是由阿丹依天上原形修建的。公元623年,穆罕默德根据阿拉伯人的传统习惯,将其定为教徒朝拜方向后,从此便成为世界穆斯林朝拜中心。 朝觐是每个穆斯林的宗教义务。一个穆斯林倘一生能朝觐一次,既是一件善功,又可获得“汉志”(又称“哈只”)称号。因此,许多穆斯林对朝觐都很重视。

凡有条件的人,都纷纷前往。无条件的,则在原籍沐浴聚礼、宰牲纪念。如凯林的父亲就两度去过麦加,郑和的祖父和父亲,也相继到过麦加。④据江应梁《滇甫沙甸回族农村调查》说,该村解放前去过麦加朝觐的男子有100余人,妇女10余人,至有一门4“哈只”,两代6“哈只”者。 崇“五典”,也是回回人的重要传统习俗。所谓“五典”,就是孝顺父母,夫妻互爱,长幼互敬,兄弟和睦,朋友忠信。“五典”,是中国伊斯兰教学者根据《古兰经》和“圣训”,吸收儒家思想而概括出的5条义务。后来汉学派还将其作为宣教的指导思想。 (二)婚姻 依据伊斯兰教法规定,成年男女可以自由择偶。但在广大农村中,大多数人实际上还是父母作主。未成年先订婚的现象也很普遍。订婚须按一定的程序进行。首先是“立主亲”。 “主亲”由男方宗族或至亲戚友中老成者并与女方相识或往来者组成,从中进行说合。一旦妇方同意,即可进行“纳聘”,聘金或以牛、羊、马、骡,①或以金银、衣物、钗钏、食物等。依据伊斯兰教规定,女方向男方索取聘金,应依据男方经济状况而定,不能有过高要求。但在现实中,买卖婚姻的现象仍然很严重。刘智《天方典礼》就曾对当时存在的买卖婚姻进行强烈谴责。据说解放前泉州地区回民的订婚礼品,一般是黄金戒指2个,富裕回民,则加金项链一条、手镯一对。此外,还加精制“油香”或“油酥花茧”、“油酥脆花”及布匹等物。②在滇南农村,聘金一般分为三等:一等谷2石,二等1.5石,三等1石,外加新衣料4袭。衣服首饰,视男方家境贫富而定。富裕之家,于娶前一日,还要送牛一头,穷因者则要送牛脯肉2块。③按规定,自由民可以同时娶2—4名妻子。但实际上,多数还是一夫一妻制。结婚要有同教公证人证明,方符条件。举行婚礼时,要请阿訇主持仪式。婚礼一般选择在“主麻日”。 回回人一般都很少离婚。但如果实在不能在一起生活,只要任何一方说三声“不要你”,便构成离婚条件。离婚如果由女方首先提出,而男方不同意,则不能离婚。若男方表示同意,女方非但不能分享共有财产,还要退还彩礼(或称“讨休钱”)。④如果男方提出离婚,女方不同意离婚,经调解无效时,女方可以不退还聘金,夫妻离婚后,若双方都后悔,仍可复婚。但妇女离婚后,则须等3个月后再改嫁。 回回人一般只与同教人结婚。《古兰经》规定:“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,直到他们的信道。”“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,直到他们信道”。刘智《天方至圣实录》云:“择配以三:教门也,根基也,贫富相等也。”

⑤所谓“教门”,就是说要与信仰相同的人成亲,不要与信仰不同的人成亲。若要与外教人结亲,则须先使对方改奉伊斯兰教。在历史上,凡是回男娶汉女的,女方大都随夫改奉罗斯兰教。凡是回女嫁汉男的,汉男也多改奉伊斯兰教。前述李贽二世祖林驽,就是因娶“色目女”而成为回回的。不过汉男娶回女的较少,回男娶汉女的则随处可见。 由于传统习惯影响,加上统治阶级挑拨离间,回、汉隔阂,以致在有些地区出现不同辈结亲或亲上加亲现象,致使人口发育和生理素质受到严重影响。例如在泉州一带,就有同胞姊妹嫁后成兄嫂、弟妇的。也有在家是姐妹,嫁后成叔母、侄妇的。至于姑、姨表结亲现象,更是屡见不鲜。⑥在甘、青地区,旧社会由于受门宦制度影响,教派与教派、门宦同门宦之间,也有不通婚的。如伊里瓦尼派与各门宦不通婚,而赛来奉耶派,又与伊里瓦尼派不通婚。结果,使结亲范围更加缩小。 (三)丧葬 回回人提倡薄葬。当人病危将死时,便要请阿訇或有威望的人念“讨白”,意谓忏悔词,以向“安拉”表示“悔罪”。⑦当其咽气后,则要将“买提”(尸体)置于厅堂中的床上,将原有衣服脱去,用净水加以洗濯,并用白细布自下而上包裹,然后盛入木匣,送往埋葬。①葬时由参加送葬群众站“正那则”,意谓代亡人拜主。但禁止排列供品敬奉。自病人咽气之日起至送葬,遗体一般不得过3日。3日内死者家属不动烟火,吃食俱由亲友邻居赠送。按伊斯兰教规定,死亡是真主赐福往天堂,俗称“归真”;故亲属不得悲哭。行土葬,一般都葬于公共墓地中。送葬时,要以钱散给贫人,谓之做好事。

富者多散,贫者量力而行。葬后7日、40日、100日、周年、3年,及生、逝之辰,均行纪念之礼。 (四)回回饮食 主要食米、面。有蒸馍、烙饼、馕、包子、饺子、汤面、拌面等食物。逢年过节,喜食油香、馓子及各种油炸食物。肉食主要是牛、羊肉、鸡肉、鱼肉。但禁食猪肉。因猪形象丑陋,“其性贪,其气浊,其心迷,其食秽”②。被认为是秽物,故禁止。明代时,因明朝政府在东南沿海地区,推行“反色目人”运动,致使当地回回人惨遭摧残和屠杀。于是,有的人逐渐为汉族所同化,例如福建晋江地区的回民就是如此,他们也与当地汉族一样养猪和吃猪肉。③但这是个别地方的特殊现象。 禁烟、酒。在回回人心目中,酒和烟无论对人和社会,都有害而无利,是孳生邪恶与逸乐的根源。马注《清真指南》说:“盖谓酒乃是恶之媒,邪魔入罪之根,古来丧国倾家,败伦灭理者不可胜纪。奉主禁谕,所以清蒙晦,禁逸乐,斩万罪之源也。”④他在论及烟时又指出:“西域俗名坦芭菇,缘乃母鲁得以火柴架烧倚布喇希默圣人,命男女行奸魇之,遗精始生”。“吃烟之人,地为之做歹堵挖,不受主之慈悯”⑤。显而易见,他认为烟、酒是与伊斯兰教教义不相容的。 禁食马、驴、骡、虎、狼、狮、豹、熊、猴、狐、鼠、犬、雕、鹰、鸦、鹊等动物。因为伊斯兰教教义认为,人们的饮食,是可以颐养情性的。食生性良善的食物,便可增益人的善性;食生性恶浊的食物,便会滋长人的恶性。是以果、谷、瓜、蔬之属,俱可食。而禽兽之属,性纯吃草谷者可食,性不纯而食秽污者不能食。牛、羊、骆驼“具纯德”,可以食。马、驴,以“性有不善”,不可食;骡是马、驴乱群而生,也不能食;虎、狼、狮、豹性“暴恶”,熊、猴、狐、鼠性“顽滑”,犬性“贪污”,雕、鹰、鸦、鹊肆侵夺,故皆不可食。⑥ 

 (五)回回禁忌 禁忌:食一切动物的血和自死动物;吃蒸馍和烙饼等时用嘴咬;在所用水井、水塘用手取水;将取水器中水倒回井和水塘;在水井、水塘附近洗涤衣物和蔬菜;在果树下、水沟旁及河边大、小便;在人前袒胸露臂;在背后议论和诽谤别人;算卦、相面和赌博;放高利贷、偷盗和抢劫;崇拜偶像等等。 (六)穿戴 一般而论,回回男子喜欢戴白帽和黑帽,妇女喜戴黑、白或绿色盖头。不过,因教派不同,其式样也有不同程度的区别。西北地区的回族,男服一般多黑色、肥大,裤长及于脚面,扎裤腿,喜穿西装式长大衣,帽多圆形、平顶。但哲赫林耶派的男帽则有尖,西道堂派的男帽则是一块一块缝接起来的。妇女衣服,上窄下宽而长,通常都是过或及膝盖。青年妇女爱穿颜色鲜艳的服装。新教妇女的盖头多用丝织品或棉织品制成,从头上套下,披在肩上,只露面部在外。而老教派妇女一般不戴盖头。哲赫林耶派妇女头上爱顶块白布,西道堂派妇女头上爱顶一块毛巾。有些地方则喜戴发网或蒙上一块棕、白两色的大头巾。年轻妇女头上扎红、绿丝绸头巾,脚穿绣花鞋并爱戴手镯、项链、耳环和戒指。长期散居于汉族群众中间的回民,眼式则多与汉族相同。 (七)其它 回族人民除本名外,每人都有一个经名。凡孩子出生或满月时,俱要请阿訇给小孩取经名。在陕、甘、青和新疆等地,还要举行命名仪式,请阿訇念经。亲友们要携带礼物祝福。当孩子长到4岁又4个时辰时,要由家长带领到清真寺去学一次阿拉伯文字母,称之为“赢学”。男孩12岁、女孩9岁时称“出幼”。男孩出幼要举行“割礼”,即割去阴茎上的包皮,以便“大净”和“小净”时容易洗干净。“出幼”后要按照伊斯兰教规定,按时礼拜和在清真寺里学经文。如遇有吉凶诸事,须请阿訇诵经,谢以银钱,“谓之布施”①。

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《元朝秘史》卷十,第238节。 ②[波斯]志费尼著何高济译:《世界征服者史》,上册,第49、50页注①。 ③的斤即特勤。 ④此据《圣武亲征录》。《世界征服者》译本上册第49页,作三人,人名亦异。 ⑤《元史》卷一二二,第3000页。 ⑥《元朝秘史》卷一○,第238节。 ⑦《元史》卷一二二,第3000页。《世界征服者史》(汉译本上册第50页)载:“因成吉思汗之死,此女没有嫁成。”成吉思汗死干1227年,在巴而术而忒的斤初次见他后16年。此事说法不一,似以《元朝秘史》所记为难。 ⑧《世界征服者史》汉译本上册,第49页。 ①《元史》卷一二二,第3000页;《世界征服者史》汉译本上册,第50页。 ②《世界征服者史》汉译本上册,第50页。 ③《元史》卷一二二,第3000页。《世界征服者史》(汉译本上册第50页)作萨仑的。拉施特著、余大钧等译:《史集》,第1卷第1分册第244页作撒邻迪。 ④此据《元史》卷一二二,第3000页。《世界征服者史》(汉译本上册第59页)作公元1252—1253年间,其弟斡根赤继位。 ⑤《元史》卷三,第51、53、54页;《元史》卷一二二,第3000、3001页。 ⑥《元史》卷一二二,第3001页。 ⑦同上。 ⑧《元史》卷一○九,第2761页。 ⑨《高昌王世勋碑》。 ⑩《经世大典》序录。 ①《元史》卷一二二,第3001、3002页。 ②《元史》卷一九,第403页。 ③同①,第3002页。 ④《元史》卷二四,第543页。 ⑤同①,第3002页。 ⑥同上,《元史》卷一○九,第2761页。 ⑦《元史》同①,第3002页。 ⑧同①,第3002页;卷一○九,第2761页。 ⑨同①,第3002页。 ⑩《元史》卷一二五,第3说072页。《新元史》卷一○三刑法志。 ①《元史》卷六三,第1569页。 ②《元史》卷一○,第211页。 ③《元史》卷一一,第221页。 ④同上书,第223页。 

⑤《元史》卷六三,第1567页。 ⑥《元史》卷一一,第228页。同上书,第230页。《元史》卷六三,第1569页。《元史》卷一二,第253页。 ⑦《元史》卷一四,第293页。《松雪斋文集》卷七《赵国公谥文定全公神道碑》。 ⑧《元史》卷一二四,第3048页。同上书,第3050页。 ⑨同上书,第3046页。《新元史》卷一五○。 ⑩《元史》卷一三四,第3246页。《新元史》卷一九二。 ①《新元史》卷一九二。 ②王桐龄:《中国民族史》,第548页。据该书统计为64人,但其中有几人并非畏兀儿人。 ③《元史》卷一一二,第2789页。 ④以上为不完全统计。扩廓贴木儿为察罕帖木儿之甥、养子。 ⑤《元史》卷一四五,第3448页。 ⑥《宋史》附录,第14259、14262页。 ⑦《辽史》附录,第1558、1559页。 ⑧《金史》附录,第2903页。 ⑨《元史》卷一三○,第3174、3175页。《新元史》卷一九二。 ⑩《元史》卷二○二,第4519、4520页。《元史》卷一三四,第3260页。 ①《元史》卷一四三,第3421、3422页。 ②《维吾尔族史料简编》上册,第118页。此仅为有关海盐腔形成的一种说法。 ③《元史》卷一九三,第4386页。 ④转引自《维吾尔族史料简编》上册,第118—119页。 ⑤《元史》卷一二二,第3002页。 ⑥《新元史》卷一一六。 ⑦《元史》卷六三,第1567页。 ⑧蒙兀儿斯坦一名见《中亚蒙兀儿史》第一编,米儿咱·马里麻·海答儿著,汉译本,第148页等处。 ①《中亚蒙兀儿史》第一编,汉译本,第46页。 ②《明史》卷三三二,第8606页。 ③《中亚蒙兀儿史》汉译本第一编,第44、46页。但有些历史著作则认为该国第一代汗是也先不花之子秃黑鲁·帖木儿。 ④《明史》卷三三二,第8607页。 ⑤同上书,第8608页。 ⑥同上书,第8608页。 ①《明史》卷三三二,第8608页。 ②一说死于1462年。 ③《明史》卷三三二,第8608页。

 ④《中亚蒙兀儿史》汉译本,第一编,第54页。 ⑤同③,第8616页。 ⑥《中亚蒙兀儿史》汉译本,第一编,第345页。 ⑦《中亚蒙兀儿史》汉译本,第二编,第431页。 ⑧一说为1543年。 ①和宁:《回疆通志》卷三。 ②《清史稿》卷七六,第2391页。 ③或作伊斯梅尔。 ①《大元马政记》。 ②俞希鲁:《至顺镇江志》卷三。 ③《南宫奏议》卷二九。有人认为“汉回”一词产生于清代,非是。 ④参阅白寿彝:《关于回族史的几个问题》,见《回族史论集》。 ⑤顾炎武:《天下郡国利病书》卷一○四。 ⑥“番客”,凡东南沿海各通产口岸都有。参阅《册府元龟》卷一七○。 ①张星烺:《中西交通史料汇编》第2册,第201页。所说的“回教”、“回民”,实际上即是“穆斯林”和“伊斯兰教”的同义语。因为“回教”、“回民”二词,唐代并未产生。 ②参阅张星烺《中西交通史料汇编》第2册,第207、208页。 ③《泉州府志》卷七五。 ④《广东通志》卷九二;赵叔盎《千佛塔记》。 ⑤参阅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四十四。 ⑥参阅杨怀中:《唐代的蕃客》,载甘肃民族研究所编《伊斯兰教在中国》。 ⑦马通《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》第25页。 ⑧参阅汉译《世界征服者史》(上),第140页。 ⑨参阅汉译《史集》第1卷第2册,第298页。 ①参阅汉译《史集》第1卷第2册,第309页。 ②据《元史》记载,赛典赤·赡思丁、赡思祖父等,都是在蒙古军西征时自愿归附的。这些人肯定不是个别的。 ③《蒙兀儿史记》和《新元史》都将其当成“阿刺浅”,杨志玖先生《(新元史·阿刺浅传》证误》,斥其非。 ④《元朝史》上册141页注认为即尔后在蒙古国中任要职的牙刺瓦赤。又译为牙刺洼赤、牙老瓦赤。 ⑤《元史》卷九九,第2538页。 ⑥许有壬:《至正集》卷五三。 ①参阅杨志玖:《元代回回人的政治地位》,载《元史三论》。 ②马金鹏译:《伊本·白图泰游记》,第546、550页。 ③参阅白寿彝:《回回民族的形成和初步发展》,载《回族史论集》。 ④戴良:《丁鹤年诗集》序。 ①《元史》卷一九○,第4351页。 ②参阅王逢:《赠买闾教授(有序)》,《梧溪集》卷四。 ③参阅《元史》卷一九○,第4350页。 ④宋濂:《西域浦氏定姓碑》,《宋学士文集》卷五。 ⑤许有壬:《西域使者哈只哈心碑》,《至正集》卷五三。 ⑥王礼:《麟原集》卷六。 ⑦谈迁:《国榷》卷三。 ⑧《明实录》卷五一,洪武三年四月甲子条。 ①参阅江应梁《滇南沙甸回族农村调查》,《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》(一)。 ②龚景瀚:《循化志》卷八。 

③参阅马颖生:《大理回族与伊斯兰教》,载《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》。 ④参阅汉译《史集》第2卷,第379、382页。 ①《清实录》卷二九○,乾隆十二年五月壬寅条。 ②引自《清真释疑补辑》,京都清真藏版。 ①“学董”,是清中叶后在西北地区清真寺中产生的一种组织形式,负有管理清真寺的财产和经济收入,并调解处理教坊内民事纠纷和宗教事务等权力。“乡者”,是帮助学董处理宗教事务、及同阿訇一起,为本坛教徒念经。它的出现,促使清真寺大权逐渐由宗教职业者手中,转为地主富豪们所操纵。 ②参阅马通:《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》,第108页。 ①《元史》卷一一,第232页。 ②《元史》卷一六,第333页。 ③《元史》卷一九,第415页。 ④《元史》卷二八,第626页。 ⑤《明史》卷七七,第1879页;谷应泰:《明史纪事本末》卷一○《故元遗兵》。 ⑥参阅福建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调查组:《陈埭丁姓研究》,载《泉州伊斯兰教研究论文选》。 ①参阅《甘肃通志稿》《民族三·族姓三》。 ②江应梁《滇南沙甸回族农村调查》,《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》(一)。 ③《永建回族自治县社会调查》,《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》(一)。 ④“纳失失”,西域锦中的一种,中嵌有金线和珍珠,是元代宫廷制作宴会礼服“只孙服”的重要原料。 ⑤“撒答刺欺”,西域锦中的一种,多用犬、兔毛制成,极精美。 ⑥《元史》卷八五,第2149页。 ⑦《元史》卷九八,第2517页。又据同书《百官二》,“都元帅府”始置于至元“十八年”。若据后者,则新附军至大都后二年始有都元帅府。1285年,都元师府被改为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。 ①欧阳玄:《圭斋集》卷九。 ②参阅赖存理:《回族商业史》,第186页。 ③《元史》卷八八,第2221页。 ④戴良:《九灵山房集》卷一九《高士传》。 ①《元史》卷二○五,第4560页。 ②王恽:《秋涧先生大全集》卷八八。 ③《元史》卷一三四,第3266页。 ④吴澄:《沙的行之字说》,《临川吴文正公集》卷五。 ⑤吴澄《玉元鼎字说》,《临川吴文正公集》卷六。 ⑥参阅《元史》卷一九○,第4353页。 ①《元史》卷一九○,第4350页。 ②有的学者说他是蒙古人。从有关记述来看,似应为回回人。 ③赵孟頫:《薛昂夫诗集序》,《松雪斋文集》卷六。 ④参阅顾嗣立《寒厅诗话》。 ⑤参阅戴良:《鹤年吟稿序》,《九灵山房集》卷二一。 ⑥邓文原:《巴西文集·故太中大夫刑部尚书高公行状》。 ⑦参阅《元史》卷九○,第2297页。 ①参阅马坚:《回回天文学对于中国天文学的影响》,载《回族史论集》。 

②回回历是纯阴历,依月亮圆缺一周为一月,每月天数固定。奇数月为大尽,各30天;偶数月为小尽,各29天。每隔2—3年置闰一天,加在12月为30天,以30年为一计算单位。其中19年为354天,11年为355天。 ③主要指今加里曼丹以西的印度洋北部地区。 ④《修建胡太师祖佳城记碑》,载《中国穆斯林》1981年第2期。 ①参阅马通:《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》,第112—113页。 ②参阅罗万寿:《试析王岱舆的宗教伦理思想》,载《回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》。 ③《天方至圣实录·著书述》。 ④鹿佑:《天方典礼》序。 ⑤保安吉:《重刻清真指南》叙。 ①参阅纳忠:《清代云南回族人与伊斯兰文化》,载《回族史论集》。 ②《甘肃通志稿·民族六·宗教》。 ③刘智:《天方至圣实录》,第312页。 ④刘智:《天方典礼》,第80页。 ①参阅马注:《清真指南》,第136页。 ②参阅《甘肃新通志》卷一一。 ③马注《清真指南》第125页所说的课税额数,可能也是其中一种。 ④白寿彝主编《回族人物志》(明代)第47页。 ①参阅《甘肃新通志》卷一一。 ②参阅黄秋润《浅谈泉州回族风俗》,载《泉州伊斯兰教研究论文选》。 ③江应梁:《滇南沙甸回族农村调查》。 ④参阅黄庭辉:《回族的婚姻家庭》,《回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》。 ⑤刘智:《天方至圣实录》,第317页。 ⑥参阅黄秋润:《浅谈泉州回族风俗》,载《泉州伊斯兰教研究论文选》。 ⑦马注:《清真指南》,第366页。 ①《甘肃新通志》卷一一。参阅周密:《癸辛杂识》续集上。 ②刘智:《天方典礼》,第181页。 ③参阅黄秋润:《泉州陈埭丁姓、白奇郭氏回族习俗的演变》,载《回族史论集》第506、507页。 ④马注:《清真指南》,第361页。 ⑤同上书,第362页。 ⑥刘智:《天方典礼》,第169—171页。 ①许景瀚:《循化志》卷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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