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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从一而终”的枷锁原来是在元明清,在古代,六次婚姻终嫁宰相

分类:历史解密 2022-05-19

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制度体系下,且不说皇帝拥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,普通的名门望族往往都是妻妾成群,这在几千年的男权社会体系下一直沿袭并流传到新中国解放之前。上下五千年的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蕴含丰富的内容,显然“一夫多妻”不是其中之一。

封建糟粕内容繁多,小编在很长时间都以为中国古代的妇女在制度上是不允许再婚的,尤其不允许寡妇改嫁,“贞节牌坊”始终禁锢着古代女性再次寻找幸福。通过浅显的研究,小编竟然发现:在元明清之前,不仅古代再婚女人众多,还有多达六次再婚的奇葩女人。只不过是元明清之后,封建伦理极度倡导女性“贞洁”“一妇不从二夫”,才引发了很多独守空房的凄惨故事。

从西周到隋唐,从道德层面上看,社会观点虽然积极倡导“从一而终”但是统治阶层并没有强制女性不得改嫁。在东汉时期,班固的妹妹叫班昭,她写了一篇被后人称作女性行为准则的《女诫》:“夫有再娶之义,妇无二适之文”,意思就是说老爷们再找老婆是天经地义的,妇女再嫁缺不合规矩。这或许是最早的限制女性再婚言论的行为言论,但是从很长时间的制度层面上看,不管是上古的礼制还是以后的法律,都没有禁止过妇女再婚。

小编精心选取了两个段子,一个是讲述皇帝的,一个是讲述老百姓的。

段子一:汉武帝刘彻的外祖母先嫁给一个姓王的,生了他的母亲。后改嫁给一个姓田的,生了一个叫田公式的儿子。他的母亲嫁给太子也是再婚。刘彻当了皇帝之后,不但把他母亲与前夫所生的女儿,也就是他同母异父的姐姐迎到宫中,还把他外祖母改嫁后生的那个田公式任命为丞相。而东汉光武帝刘秀,身为皇帝,还亲自为他寡妇姐姐物色后夫。所以,在皇家那里就把妇女再婚看得很平常,民间更是如此。

段子二 :汉朝初年,刘邦有一个得力助手叫做陈平。陈平从小由哥哥抚养,除了读书之外不务正业,因为他嫂嫂发了几句牢骚,他哥哥就把妻子赶出了家门。陈平虽然长得魁梧漂亮,但因为家中贫穷,长大了娶不起老婆。那个时候他的家乡有一个叫做张负的富翁,有个孙女前后嫁了五个男人,嫁一个死一个,所以谁也不敢娶了。陈平不在乎,一心想娶这个女人为妻。有一次他帮助人家办丧事,被张负看见,认为他相貌出众,前途无量,不顾别人劝阻,执意把孙女嫁给了陈平。这样看来,陈平的妻子张氏,到他这里已经是第六次结婚了。陈平后来发奋图强,最终成为西汉的丞相。

以上两个段子可以看出,其实古代并非把妇女再婚禁锢的死死的,似乎还很“人性化”。

元、明、清三代贞洁观挟持了制度,国家不仅从道德观上制约妇女“再就业”,从国家法规制度上,妇女再婚也受到了限制。经小编学习发现,最初的儒家理论并非那么苛责女性“严守妇道,从一而终”。在元明清时代,受理学奠基人之一“程颐”相关理论的影响,社会知识分子(当然是男性了)在伦理道德上鼓吹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。大力提倡妇女的贞洁,坚决反对寡妇改嫁,再经过南宋朱熹的宣扬,对后期元明清时代的影响非常大,摧残了很多命运多舛的妇女。与此同时,在元、明、清三个朝代,这种贞洁观念不但被文人骚客视为准则,也逐步渗透到了法律规章制度。

虽然元明清时代的法律不禁止妇女再婚与寡妇改嫁,很多制度确是实实在在的枷锁缠绕在女人身上。元、明、清时代规定:在为父母和丈夫守孝期间,妇女不得改嫁。命官的妻子,如得到仰仗去世丈夫得到朝廷的封号的女人是不许改嫁的。在唐宋时期,父母是有权利强制寡妇女儿改嫁的,但是,元明清却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强迫决心守节的寡妇再婚(这纯属就是叫妇女“一棵树上吊死“)。另一个方面,对替男人守节妇女家庭给予照顾,嘉奖“贞节牌坊”,(这东西原来是元明清开始的,太坑爹了)虽不禁止妇女再婚,但是鼓励寡妇守节。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国家政策导向。

很显然,当今社会受影响最深刻的肯定是元、清、代留下的风俗,毕竟时间年代上距离当今最近,影响力也就最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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