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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论稿》十七、论漕运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消极影响_宋朝历史

分类:历史故事 2022-05-19

摘要:漕运作为中国封建时代的一项大政,对集权统治有着极其重要的经济意义,客观上对带动古代水运业的发展及密切各地的联系,也产生了颇大的积极影响。但是,漕运作为封建王朝大规模强制性征调财赋的工具,又对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影响。这主要表现在:直接地掠夺;高成本和高代价;“保运”对农业生产的破坏;“保运”对治河的影响。正因为如此,漕运便成为寄生于中国古代社会经济之上的巨大毒瘤。

漕运作为中国特有的历史现象,盛行于封建时代,被统治者称为“安社稷之奇策”;又被视为人之咽喉、食道,有“一日不下咽,立有死亡之祸”之说,其政治意义十分重大。漕运还带动了运河交通业的发展,在中国古代形成了同期世界史上罕见发达的内河水运网,对密切幅员辽阔的全国各地的联系,促进社会经济的交流,客观上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意义。但是,漕运作为封建王朝强制性征调财赋的运输手段,又在古代社会产生了巨大的消极影响。目前对漕运制度及其正面意义研究较多,对其反面影响注意不够,这就不能不影响了对漕运的全面认识。本文即着重探讨漕运在古代社会的消极影响,希冀引起学界的注意。



先秦时期漕运尚未出现,无论是号称一统的三代王朝,还是割据称雄的诸侯列国,都无法长期地、大量地征调各地的财赋,其时便有“千里不馈粮”之说。自秦代封建中央集权统治出现后,漕运也随之兴起。于是,秦王朝不仅可以就近利用京畿地区的财赋,而且能通过漕运这一有力的征运手段,调集京畿以外,甚至远在千里之遥的物资。此后,随着历代王朝对漕运的不断发展,纳漕地区和数量不断扩大,漕运日益发达。然而,漕运蓬勃发展的背后,却带来了一个直接而严重的后果,即借助于漕运,封建王朝日益增加了对社会财富的控制和消耗。漕运犹如一张不断延伸而凶猛的网,紧紧地追逐着各地经济的发展,无休止地攫取了社会生产的成果。

如所周知,唐代以前全国经济上最发达的区域是黄河中下游地区,封建中央王朝立国的物质基础也主要在这一地区。此时,统治者除了紧紧地控制着如号称“膏腴之区”的关中等京畿地区的财赋外,又通过在北方地区的漕运,获取了更多的巨额粮物。如西汉时,长期年漕关东粮食400万-600万石。隋代大规模漕运关东的结果,则出现了府库充溢、仓庾陈腐的局面,等等。如此长期大规模的征调,对当时生产力水平还相当低下的社会来说,无疑是巨大的负担和摧残,使得北方地区的大部分剩余产品,甚至必要产品,都遭到了掠夺、消耗,从而严重地影响了农民的扩大再生产。

唐代南方经济崛起后,漕运又沿着南北运河深入江南各地。开天年间,唐王朝每年仅征调东南漕粮即达400万石之巨。中唐以后,随着北方出现藩镇割据、赋税自私的局面,唐室的漕运重点也集中到江淮地区。一时诸使纷至沓来,地方官竞相进贡“羡余”,东南漕运几成唐中央的生命线。在此形势下,新兴的南方经济也负荷起日益沉重的纳漕负担,唐人便写诗揭露道:“汴水通淮利最多,生人为害亦相和。东南四十三州地,取尽膏脂是此河。”也正是从中唐开始,随着北方经济发展的缓慢,南方成为主要的纳漕区域,而南方经济每前进一步,所付出的纳漕负担便扩大一分。

北宋在征服南方不久,就确定了在江淮年漕粮食400万石的定额。随之,定额又迅速增至600万石,最高时竟达800万石。与此同时,南方各地所出的布帛、茶、盐等百货及珍宝,也不远万里北漕京师。在宋代,中央王朝无止境漕运的结果,甚至造成了“东南财用窘耗日甚,郡县鲜有兼岁之储”的局面。宋人有诗云:“天寒村落家家忙,饭牛获稻催涤场。燎薪炊黍呼妇子,夜半舂粟输官仓。大儿拓囊小儿橐,扫廪倾?不须恶……”正因为如此,南方尽管水充土肥,物产丰富,稍遇灾荒,也不免出现饿殍遍野、人烟断绝的惨景。正如时人所道:“或谓取太多,六路有丰歉。其间一不热,饥殍谁能掩?”南宋人也指出:“良相旦旦,惟恐不竭。”

元代以后,各代王朝对南方漕运的依赖程度更甚于以往。明代漕臣曾说:“夫江南,朝廷之厨也”,此话可以概括地反映统治者对南漕的认识。在这一时期,每年北运的四五百万石漕粮和其他巨额物资,依然成为南方经济的重负。清人曾指出:“天地生财,止有此数,不在官则在民。在官则官利……在民则民利。”他不好直接批评漕运本身,只得更多地谴责漕务机构中的贪官污吏,将漕运造成的“民生蹙”的后果归罪于他们。事实上,贪官污吏固然加重了漕运的危害,但造成这一危害的根本原因却在于封建漕运本身。所以,明代有人说:“国家转运,惟知急漕,而不暇惠民。”清季也有人公开说:东南民力最困者,“莫甚于漕”。

明清时期,太湖流域又是南方纳漕最重的地区。明代全国漕粮正、折总额为518.97余万石,其中南直隶为180余万石,而苏州一府就占70多万石,这就极大地加重了这一地区农民的负担。徐光启指出,本朝江南漕粮虽较宋代为少,但江南七郡的漕额却大大增加,于是,“江南七郡米价常腾”,素称富庶的江南也不免经常粮食紧缺。清代苏、松、常、镇四府和太仓一州,“漕额甲于天下”,年纳漕粮正、耗米150多万石;此外又有“漕赠、行月、南屯、局恤”等名目的附加漕米30余万石,合计180-190万石。道光十三、十四年,江苏地方官林则徐接连上奏称:在丰收米贱之年,这一百八九十万石漕粮“即合银五百数十万两”;如“米少价昂”,则又“暗增一二百万两”;再加上每年交纳的地丁银、漕项正、耗额银二百数十万两,以致“民间终岁勤动,每亩所收除完纳钱漕外,丰年亦仅余数斗”。近年江南屡有灾荒,“民力愈见拮据”,“朝夕不饱,输纳维艰”,但漕额负担不减,农民只得买米交兑。这不仅恶化了江南农民的生产、生活状况,而且严重制约了这些地区城镇工商业的发展。如林则徐所说:苏、松等地粮食紧缺,昔日全赖邻省客商所贩粮食补充,“百货之流通,挹彼注兹,尚堪补救”。但近年邻省接连歉收,出境粮食减少,严重地影响了本省的工商业。所谓“布匹丝绢销量稀少,权子母者即无可牟之利,任筋力者遂无可趁之工”。可见,漕运在维持封建集权王朝繁衍的同时,对古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破坏影响。



水运运量大、运价低,漕运无疑也应具有这样的运输形式上的优势。然而,由于漕运是完全服务于封建国家的工具,所以,在统治者无休止地利用、发展的情况下,其优势又湮没于巨大的消耗之中,出现了高成本、高代价的后果,从而进一步加重了社会经济的负担。

首先,为了从事漕运,秦代以降历代王朝在兴修运河、制造漕船方面,都耗费了巨大的国力。开挖及维修漫长的运河,耗费极大,有关这方面的记载,可谓磬竹难书。如汉武帝为了能大规模征调巴蜀粮物,便征发数万民夫,花费数年时间,在秦岭山中开凿褒斜水道,这仅仅是当时一项局部工程。隋朝在全国大兴运河,则动员了数百万民夫,甚至妇女、老人也被驱赶到工地。浩大持久的运河工程,对隋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影响。唐宋时,也投入了无穷的人力和财力修治运河。如开元十五年一次疏导郑州河口的局部工程,就调发了3万多人。北宋仅在汴口工程上,每年便付出不小的代价。由于黄河“向背不常”,引黄汴口每年也要变换,每次开挖汴口,都要动用数州民工“劳费不赀,役者多溺死”。崇守时,宋政府调集了数州民夫、兵卒修泗州直河,“其间疾苦窜殁,无虑数千,费钱谷累百万计”。明代永乐时,兴修会通河工程,役使兵、夫30万众,历时一百几十天,用银“百一十万二千五万有奇”。明代断断续续修治运河耗费的资财,更难以统计。隆庆时的首辅高拱曾说:运河“年年淤塞,年年修筑,为功促迫,劳费已多”。清代在修治运河方面所耗费的国力,动辄百万。据清人统计,道光二十五年东河(山东运河)“另案”用银205.8007万两,南河(淮南运河)“另案”用银330.4808万两。从道光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的3年间,东河年均用银190多万两;南河则为300多万两。

历史上从事漕运的专用船只数量都很大,而建造和维修这些漕船,同样是古代社会的一项沉重负担。如北宋仅汴河上常年就有6000余艘漕船,长江、黄河及其他几条运河上也有几千艘漕船。明代全国漕船总数达一万数千艘。清代初年,漕船总数为1万多艘,清中叶时减至六七千艘。为了建造并及时更换这些漕船,历代封建政府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,常年修造漕船。如北宋至道年间,岁造漕船3337艘,后虽有所减少,但仍有二千数百只之多。另如明代常年造船达一千数百艘。清代修造漕船的费用则是“年糜国帑数十百万”。难怪苏辙尖锐地指出:“山林之木尽于舟楫。”

其次,为了驾船挽舟和管理漕务,封建政府组织了庞大的运输队伍,建立了一定规模的管理组织。早在西汉时,就有数万之众的专业漕卒;北宋全国漕卒、漕夫的人数则超过10万;明代专业运军的人数始终保持在12万人左右;清代运丁、募夫的人数,常年也达到了七八万人以上。大量的人力资源被长期消耗于漕运之中。唐代以前,封建中央和地方机构中就有不少理漕的官吏。此后,更逐渐形成了专职的漕务机关和官吏。如北宋各漕运线上都设有发运司、辇运司及其官吏,同时还有人数更多的押运官;明清时期,建立了漕运总督以下庞大的漕务衙门,漕务官吏的人数又远过于以往。维持漕运组织,豢养漕务官吏,成为封建王朝财政的一项重要负担。

第三,在古代航道状况和航运手段落后的情况下,漕运存在着严重而巨额的损耗现象。如在唐代及其以前的关键航道――黄河上,这个问题就很突出。黄河水情变化颇大,对行船有相当大的威胁,特别是三门峡险阻,更是通航的鬼门关。但统治者为了东西向漕运,不惜付出巨大代价维持这一漕路。因此,黄河上船毁人亡的现象屡见不鲜。早在秦汉时,就有漕船在三门峡“败亡甚多”的记载。唐代漕船毁于三门峡一带的更多,以至于河道中竟出现了谷堆、米山。唐宪宗时,甚至“覆船败?,至者不得十之四五”。其他河道也存在着船物损耗的现象。如唐代汴渠等运河中沉积有大量的漕米,灾荒之时,饥民纷纷到河中打捞,霉烂的漕粮竟成为他们度荒的宝贵食品,故有“圣米”之称。明清时期,运河在徐州附近有吕梁、百步诸洪,漕船经此有“过洪”之险,败舟亡人也不少见。漕船渡淮及穿行鄱阳湖等处,又有“过淮”、“湖溜”诸险,等等。故明代官僚说:“漕之苦,苦在漂流。”如隆庆五年,黄河溃溢运河,北上的漕船有800余艘漂毁,运军溺死近千人,损失漕粮约40万石。清代漕督毓奇也针对本朝情况说:“军船冒险进行,恒有漂没之虞。”

第四,在保管不善和积压普遍存在的情况下,漕运中的损耗乃至浪费现象进一步加重。由于漕运粮物数额巨大,古代漕运长期采用散装,在漫长的运输过程中,货物不免经常受到河浪、雨水的侵袭,发生霉烂。尤其是在明中叶以前,漕运盛行分段转运,漕粮等货物在途中要多次转换、装卸,落后的装卸手段更增加了运物的损耗。唐代江南“漕米亡耗于路颇多”。明人也指出,散装之米不仅易受潮腐烂,而且几经装卸,“剥浅之费广”矣。

与此同时,封建王朝为了保证国库、太仓的充实,总是在漕运中贯彻广运多储的原则,造成了普遍而严重的积压、浪费。如西汉时广漕关东之粮,而“太仓之粟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至腐败不可食”。其后,太仓充溢、粟腐的现象不仅不会遭到谴责,反而被当政者视为国富的象征。如宋人歌颂圣政的诗赋云:“千箱所运,亿廪所露。入既夥而委积,食不给而红腐。如坻如京,如冈如阜。”这种所谓的“国富”景象,难道不是建立在巨大积压、浪费的基础之上吗?现代对隋含嘉仓的考古发掘,发现了大量的炭化谷物,也证明了这一点,明清时期,封建政府考虑到仓储损耗的问题,便规定在征收漕粮正额之外,加收耗粮。如明南京各卫粮仓“初以地湿氵邑烂,每石议一尖一平收,约余八升”,后加耗不断提高。清代规定“凡漕粮皆随以耗费,耗皆以米”,一石加耗至数斗,“以供京、通各仓并漕运折耗之用”。加耗乃至浮收又成为扰民的一大漕弊。明人徐贞明说:“今者早运而久积之,储蓄信有赖矣,然运早而收之不及熟,有氵邑损之患。久积而发之,恒过其期,有红腐之忧”,就道出了漕运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浪费的危害。

历代漕运中还普遍存在着漕官、运夫以及仓官、闸吏等官役的侵漕现象。他们或贪污,或偷盗,或勒索,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漕运的负担。有关这方面的记载,可说贯穿于整个漕运史中,如唐代有“漕吏狡蠹,败溺百端”的记载;北宋有官卒勾结侵盗,漕粮亏损“岁不减二十万斛”的记录;清人曾痛心地说道“试起而问,今之有辖于漕者,自上及下有不取‘常例’(即陋规)于运军乎?运军之常例有丝毫不出于斯民之膏血者乎?”

正是在以上诸种自然、人为因素的影响下,漕运出现了惊人、罕见的高消耗和高代价的后果。早在秦汉时,已有“率十余钟致一石”、用数十钱而获一钱的说法。唐朝时,“民间传言用斗钱运斗米,其糜耗如此”。熙宁八年,北宋政府核算当年漕运运费为:运米一百万石,“费约三十七万缗”,这还不包括修治运河、维持漕官运卒等各方面的开支。明代时,有“粟之入也,石费五倍”的记载。清代道光初年,魏源对苏松道辖区的漕运成本作过粗略的统计:这一地区每年漕运粮食约150万石,而例给旗丁运费银36.99万两,米41.1893万石(折银93.6759万两)。这仅是朝廷支出的费用,至于苏、松地方上“津贴帮船者,殆不啻再倍过之”。道、咸之后,漕弊愈深,费用也愈巨。据冯桂芬估计,运米一石,耗银21两。漕运代价之高,令人难以置信。在如此高的消耗下,漕运确实成为古代社会肌体上的一大毒瘤。难怪康有为惊呼:“中国政府之失固多,而未有若漕运之甚者矣!”



在中国古代,封建政府为了保证漕运的正常进行,采取了一系列旨在“保运”的水利措施。这些措施的实行,使得运河流经广大地区的水利完全服从于漕运的需要,从而严重地影响了这些地区广大人民的生产和生活。

一方面,为了使运河拥有足够通航的水量,历代王朝都采取了广收水源、以济运河的措施。这就掠夺了农田灌溉所需的宝贵水源,严重地干扰了农业生产。如唐宋时期,汴渠的基本水源是黄河,但由于旱季黄河水量锐减,不足以满足运河通航需要,所以,封建政府又在运河沿线开挖了众多河渠,将周围河、塘诸水引入运河,并严禁旱季民间引水灌田。春夏缺水时节,唐政府便派遣专官监临汴河,“察盗灌溉者”。北宋除继续保持汴河沿线引渠设施外,又在汴河上游修建了房家、黄家及孟家三座巨大陂塘,加上其余36处陂塘,广蓄诸水,以接济汴渠。这些措施的实行,不仅侵占了大片农田,而且极大地影响了农田灌溉。同一时期,对江南丹阳的练湖也严加控制,禁止农民引用湖水,对私自引水灌田者,即处以死刑。宣和时,淮南及两浙等地连年大旱,宋政府为了增加运河水位,不顾农田也急需用水的紧迫现实,竟多次下令征调民夫“车水济运”,这无疑大大地加剧了当时的旱情。

明清时期,南北运河的水源几乎全靠人工提供,运漕也就在更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用水。明王朝曾公开规定:“舟楫、砑岂碾不得与灌田争利,灌田者不得与转漕争利”,在水利服务的对象上,首先考虑和保证的即是漕运。特别是在山东境内,汶水、泗水及大小湖泉之水皆归属运河,官府对这些水源控制极严,甚至在诸泉设专官监管,农田用水受到极大的限制。即使河南境内的卫河,也因属于山东运河的上源而官府有“引水灌田之禁”。对于江南的水利,明王朝同样规定“江南水利当以漕河为先”。在清代,官府继续采取严控运河沿线诸水的措施。如山东微山湖“为运河水柜,最关紧要”,稍遇旱情,官府便以此广收河泉之水,专以济运。另如河南卫河水量减少时,也实行“三日济运,一日灌田”之法。严重缺水时,则禁止引水灌田,将官渠、闸所蓄之水全部放入卫河,并“暂行封闭”民间渠闸。清人沈葆桢曾说,每当旱季来临时,官府便关闭运河泄水涵洞“以养船”。在运河水位下降时,又“夺他处泉源”以往运河,甚至“民田自有之水利且输之于河”。

历代封建王朝实行的各种控水保运措施,对运河两岸广大地区的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的消极影响,特别是在旱季,更无异于火上浇油,极大地加剧了旱情,严重地破坏了这些地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。徐光启曾说:自淮河以北,河泉诸水“涓滴皆为漕用”,造成东南产粮,西北运粮的局面。但北方耗费二分之水,方可漕运一分之谷,北方耗费的这些宝贵水资源本身就等于粮食。丧失了这些水利,北方的农业生产就不能不大受影响。可谓切中其弊。

另一方面,洪水期运河时常溃溢,从另一方面对沿线人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消极影响。特别是封建王朝常常采取放水保运、以邻为壑的措施,更进一步加重了水灾的危害。如前所述,运河受纳了沿线诸水,这在旱季及平时无疑是有利于通漕的,但在雨涝之季则给运河带来了很大的威胁,洪水不仅影响漕船通行,而且可能冲毁河道。为此,封建政府大都采用沿运河修筑泄洪渠、闸及?等办法,在运河涨水时排出洪水,以保运道安全。然而,这些排洪措施是以牺牲广大人民的利益施行的。如北宋汴河时常溃溢,便给沿线带来了相当大的灾难。北宋京南地区的运道蔡河,在两季也经常泛滥,殃及沿线田舍。

元代以后,运河洪水之害日益严重,其中又以淮南地区受害最大。如明人所说,淮南“古称沃野”,但近世以来因其地形低下,故常受运河洪水侵害。每当运河大堤崩毁,“(运河)以高(邮)、宝(应)、兴(化)、泰(州)四州县为壑,而泄水无路,民、灶罹于昏垫矣”。正因为如此,淮南经济发展受到极大的影响,失去了昔日的优越地位。据清人记载,洪水来临时,官吏为保运道安全,经常打开运河减水坝和泄洪涵洞,虽“妇孺横卧坝头,哀呼求援”,都置之不顾,“堤下民田立成巨浸矣”。在此情况下,清代运河沿线农民为保家园,不得不起来自卫,私自决堤放水,一时“决堤案”层出不穷。如道光十二年夏秋之季,苏北连降暴雨,黄河与运河水相汇于运河,水量大增,而调节运河水位的洪泽湖也迅速暴满,无力接收运河洪水。为保运道安全,官府竟启开洪泽湖所有闸坝,排泄洪水,尽管如此,运河水位依旧居高不下。为防止官府进一步采取泄洪措施,桃源县乡民群起冲破官兵的阻拦,抢先开挖运河大堤,将运河洪水泄入洪泽湖。另如丹阳附近的上下练湖虽对运河有着重要的济水作用,但下湖蓄水至七八尺时,“则上湖田亦淹至二三尺”。因此,当地农民经常决闸放水,与官府不断发生冲突。这些决堤案的出现,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民对运漕的仇视。魏源就曾对清政府在山东实行的保运措施有过激烈的批评。



宋代以后,封建政府在处理黄、淮等河河患与运河的关系时,也本着保运为先的原则,使治河工程完全服从于漕运的需要,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河患的危害。

黄河以善淤、善决、善徙著称,自古以来便存在着严重的河患。历史上封建王朝虽对其加以治理,但因工费浩大,而多放任自流,只有到河患危及漕路安全时,才不惜代价予以治理。宋代以后,这一现象尤为突出。北宋前期,黄河屡屡泛滥,景?时,黄河决口商胡,形成黄河北流。嘉?时,黄河又自魏州冲出东流,出现北流、东流并存的局面。黄河泛滥给广大地区的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。对此,北宋治河不是考虑顺从黄河的自然走势,以减少水患,而是首先照顾运道的安全。其时,御河为通往河北前线的重要漕路,深受宋王朝重视,而北流黄河时常泛滥御河,影响其漕运,宋政府便采取了许多抑黄东流的措施,堵塞北流。

金代时,黄河发生重大改道,夺淮入海。从此,黄、淮相汇,泛滥不绝,给中下游广大地区造成了日益严重的危害。但金及元王朝长期置之不顾,直到元至正时,黄河决堤北徙、危及运道时,元政府才委派贾鲁治河。

明初以南京为都,漕运大体仅限于周围地区,辽东军饷则以海运供应为主。所以,明王朝对当时黄淮泛滥、运河淤塞的问题也不予重视。到永乐迁都北京后,南北运河成为漕运干线,为保护运路安全,明中央才投入巨大的力量治理河患。永乐九年,调集15万民工堵塞黄河北流决口,又疏通旧道,于是“河复故道”,继续从淮河入海。此后,由于黄淮横穿运河,防止黄淮影响运漕就成为治河的首要任务。如明孝宗所说:“今日治河,不但恐其为民害,抑恐有妨运道,致误国计,所系尤非轻。”然而,长期以来,黄河泥沙大量沉积于淮河故道,严重地阻塞了河流,故黄河向北决口、迁徙势所难免。但明政府为了保护山东运河,竭力人为地抑黄南流。在这一传统治黄方针影响下,不仅治理黄河极不彻底,而且带来了更大的危害。弘治至正德时,在黄河以北接连修筑了数百里长堤,以阻挡黄河,但越堵越溃。结果,在正德末年,黄河从徐州一带涌入运河,“泛滥弥漫,茫于畔岸”,徐州至清河“一望皆水,耕种失业”,不仅造成了重大的水灾,而且也严重地影响了漕运的进行。直到嘉靖年间,黄、淮之患都一直是困扰明廷的重大难题。但是,官僚们虽议论纷纷,却仍死守抑黄保运的治河方略,所谓:“臣以为今日之事,开运道最急,而治河次之。”因此,尽管嘉靖时采取了许多治河措施,但都未能消除河患。隆、万时,潘季驯对黄河进行了大规模的整治,收到了一定的效果。但由于治河的中心目标仍然是保运,所以,成效维持的时间也不长,至万历后期,黄、淮泛滥再度猖獗,受灾地区继续扩大。

有清一代,治理黄、淮方略一仍明制。如清初河督杨方兴即说:“黄河古今同患,而治河古今异宜。”在宋之前,但令黄河入海即可,而“元明以迄我朝,东南漕运由清口至董口二百余里,必籍黄为转输。是治河即所以治漕,可以南不可以北”。因此,清王朝继续奉行抑黄保运方略。清代随着下游河床的日渐淤淀,黄河已成为危害巨大的地上悬河,决口泛滥愈演愈裂,周围广大地区倍受其害。如康熙九年、十四年,乾隆十八年黄河三次决口即是。这些水灾祸及黄淮中下游广大地区,造成了哀鸿遍野、流民无数的惨状。特别是两淮地区更是深受其害,成为著名的黄泛区。宋代及其以前的富饶之区,也变成最大的贫困之乡。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宋以后“抑黄保运”的治河政策造成的。

宋代以后,在封建王朝抑黄保运的政策影响下,黄、淮河出现愈治理危害愈大的恶性循环。而这种“饮鸩止渴”式的治河活动,同时也耗费了无穷的人力、财力,极大地加重了社会经济的负担。宋以后,诸王朝都设有河夫制度,即定期调集黄河沿岸民夫加堤护岸。明前期河夫达百万以上,正德时罢其7/10,仍有数十万之众。这些河夫“皆近河贫民,奔走穷年,不得休息”。各种不时之需,也动辄征调成千上万的民夫。弘治三年明政府修阳武长堤,即役夫25万;清代靳辅治河号称用工最少,但也“日用三四万人”。至于河工费用,更以浩大著称于史。魏源记载乾隆四十七年的堵口“大工”,除用“帑千余万”外,又有加价银1100万两。此后河费“数倍于国初”。另据记载,道光二十二年堵塞祥符决口,“用帑六百余万”;两年后塞中牟决口,又耗银1190万两。真可谓“竭天下之财赋以事河”。

综上所述,漕运在中国历史上的长期存在和繁荣,不仅直接、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,而且间接地给广大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无穷的危害。今天,当我们重新认识运河的运输功能时,绝不可将运河在历史上的客观积极意义与对漕运的评价混淆起来。否则,将会抹杀了漕运给中国古代社会带来过巨大消极影响这一史实。

(原文发表于《陕西师大学报》[哲学社会科学版]1992年第4期)

来源:历史资料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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